2020-01-15 19:34
《海關出口商品代碼、名稱、退稅率調整對應表》填報
“海關出口商品代碼、名稱、退稅率調整對應表”在什么情形下填寫?該如何填報?
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《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》有關問題的公告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)規(guī)定,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申報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間,若海關調整商品代碼,導致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商品代碼與調整后的商品代碼不一致的,出口企業(yè)或其他單位應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列明的商品代碼申報退(免)稅,并同時報送《海關出口商品代碼、名稱、退稅率調整對應表》。
實際業(yè)務場景分析,貨物報、打上申請日期和商品代碼,貨物實際離境出口的時間會與申請日期有一定間隔,間隔期間若海關調整商品代碼,出口報關單上的商品代碼在實際的出口日期內失效時,需報送《海關出口商品代碼、名稱、退稅率調整對應表》。
《海關出口商品代碼、名稱、退稅率調整對應表》填報規(guī)則,調整前商品代碼填寫報關單上的商品代碼,調整后填寫稅率文庫中有效的商品代碼。填報完《海關出口商品代碼、名稱、退稅率調整對應表》后,填寫出口貨物明細,出口貨物明細中填報出口報關單上的商品代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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